公告日期:2026-04-28
北 部 湾 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BGGF ZQ 01-2026
代替 Q/BGGF ZQ 01-2025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6 - 4 - 27 发布 2026 - 4 - 27 实施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发 布
前??言
编制本文件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制定。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的编写规则编写。
本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提出及归口管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和监督执行。
本文件起草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
本文件审核部门:法律合规部。
本文件及其替代文件的发布情况为:
——2002年6月29日首次发布(经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07年6月25日第一次修订(经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2年5月16日第二次修订(经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年4月28日第三次修订(经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年12月23日第四次修订(经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5月6日第五次修订(经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年9月8日第六次修订(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为第七次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1 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则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3 术语和定义
3.1 董事会
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4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4.1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2 董事会所议事项不应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行使职权的范围,董事会决定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会的意见,行使下列职权:
a)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b)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c) 决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d) 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e)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f)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g)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h)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i)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j)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业绩考核、报酬事
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
人员,并决定其业绩考核、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k)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l)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m)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n)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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