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北 部 湾 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BGGF FL O8-2026
董事会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 - 04 - 27 发布 2026 - 04 - 27 实施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发 布
前??言
编制本文件的目的是落实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管理及合规管理监督职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制定。
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 的编写规则编写。
本文件由法律合规部提出及归口管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和监督执行。
本文件起草部门:法律合规部。
本文件审核部门:法律合规部。
本文件及其替代文件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本次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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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
1 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风险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细则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3 术语及定义
3.1 董事会风险委员会(以下简称风险委员会)
风险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履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管理及合规管理的监督职责。
4 人员组成及任职期限
4.1 委员组成
风险委员会委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4.2 产生方式
风险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批准产生。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决议形成后立即就任。
4.3 主任委员
风险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应具备法律、审计 、财 务 等相关专业背景,负责主持风险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4.4 任期
风险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 ,每 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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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风险委员会职务,并由风险委员会根据上述 4.1-4.3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4.5 下设机构及组成
风险委员会下设办公 室 ,办公室设在法律合规部,办公室主任由法律合规部负责人兼任。法律合规部负责风险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并组织起草相关年度报告。
5 职责与权限
5.1 风险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风险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对 5.2 风险委员会
的主要职责权限中明确的事项进行审议,应形成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5.2 风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a) 指导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体系的建设;
b) 对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体系的实施进行监督和评估,形成相关年度报告提交董事会
审议;
c) 对公司经营业务过程中的风险防控提出指导意见,并对经营业务过程中的风险进行监督和评
估,对已经出现的重大风险制定解决措施和方案,形成重大风险事件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d)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5.3 风险委员会权利
风险委员会有了解公司风险、内控、合规管理情况的权利。根据情况需要,风险委员会可要求公司有关部门、下属公司提供材料或对有关事项做出解释说明,有关部门、下属公司应积极配合协助。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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