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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06-1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深交所:关于对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董事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下载原文]

公告日期:2004-06-17



关于对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董事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03年10月至2004年4月,你公司累计向关联方四川华普软件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资金50,688万元,占你公司200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6.52%;累计向关联方浙江普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资金68,384万元,占你公司200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9.27%;累计向关联方西部生态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提供资金20,504万元,占你公司200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4.77%。
2003年,你公司发生对外提供担保88,565万元,占你公司200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3.81%,其中为关联方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8,080万元,为关联方重庆索普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17,000万元。
你公司对上述重大事件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4.1、7.3.12、7.4.3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宋如华、高云秋、陈晔、李正彬、袁科、田京元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严重违反了《上市规则》2.2.2、4.2条的规定和在《董事声明与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根据《上市规则》12.1、12.2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你公司及上述董事予以公开谴责。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证券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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