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4-06-17
关于对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董事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03年10月至2004年4月,你公司累计向关联方四川华普软件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资金50,688万元,占你公司200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6.52%;累计向关联方浙江普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资金68,384万元,占你公司200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9.27%;累计向关联方西部生态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提供资金20,504万元,占你公司200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4.77%。
2003年,你公司发生对外提供担保88,565万元,占你公司200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3.81%,其中为关联方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8,080万元,为关联方重庆索普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17,000万元。
你公司对上述重大事件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4.1、7.3.12、7.4.3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宋如华、高云秋、陈晔、李正彬、袁科、田京元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严重违反了《上市规则》2.2.2、4.2条的规定和在《董事声明与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根据《上市规则》12.1、12.2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你公司及上述董事予以公开谴责。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证券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