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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7-15 22:17:22 股吧网页版
000585:*ST东电关注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15

关于对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271 号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4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海南逸唐飞行酒店
管理有限公司与大连长江广场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称,你公司子公司海南逸唐飞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唐酒店”)与关联方大连长江广场有限公司、长春名门饭店有限公司、吉林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场地用于开展酒店业务,租赁期限为 2021年 9月 1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租金合计约 3,522.12 万元。

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1、你公司 2021 年一季报显示货币资金余额为 850.19 万元,显
著低于租金总额,你公司 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期末净资产为-19,800 万元至-19,600 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支付租金的资金来源,是否具备足够的支付能力,是否存在对外融资安排,如是,请说明具体安排以及对你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并自查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2、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间为 2021 年 9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请你公司补充说明:

(1)本次所租赁场地的原有用途,并结合地理位置、客流量、周边已有酒店情况等说明该场所是否适宜开展酒店业务。

(2)后续可营业时间,营业前是否尚需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装修、采购等,如是,请说明预计费用。

(3)本次租赁期限较短的原因,有否利于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
3、请你公司自查是否已按照本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格式》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如否,请进行补充披露。

4、你公司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1 年 7 月 21 日前将
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1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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