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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7-2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ST东电: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24


A股股票代码:000585 A股股票简称:*ST东电 公告编号:2021-046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电气”、“上市公司”、“公司”
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北电气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271 号),公司就关注函关注事项进行了回复说明,现将相关回复公告如下。

关注一:你公司 2021 年一季报显示货币资金余额为 850.19 万元,显著低于租
金总额,你公司 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期末净资产为-19,800 万元至-19,600 万元。

㈠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支付租金的资金来源,是否具备足够的支付能力。

【公司回复】:

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本次租赁期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共16个月,租金合计约3,522.12万元,租金按月度支付,月度应付租金约220万元,资金来源为:
1、银行存款及现金: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850.19万元。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预计所租赁场地从2021年9月份起进入运营,自2021年12月份起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可以实现资金需求平衡。

3、大股东财务资助:2021年年初大股东北京海鸿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并签署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在2021年度内向公司出借借款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用于支持公司生产经营。2021年年初至今,大股东及关联方已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200万元,尚可使用财务资助额度4,800万元。

综合上述,公司具备足够的租金支付能力。

㈡ 是否存在对外融资安排,如是,请说明具体安排以及对你公司财务和经营状
况的影响

【公司回复】:

如上文所述,公司具备足够的租金支付能力,暂无对外融资安排。

㈢ 自查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公司回复】:

为提升持续经营能力,改善资产结构,自 2018 年以来公司尝试由传统制造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发展,确定了发展酒店类业务的战略定位。2019 年酒店类业务逐步落地,极大地改变了收入结构,形成了以输变电设备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以及餐饮、住宿等酒店类业务的双主业运营模式。

伴随着国内疫情防控整体形势平稳向好,酒店餐饮住宿需求稳健恢复,经公司慎重研究决定,在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和安全生产运营的同时,公司开始着手布局后疫情时期的酒店业务,为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目前公司拥有成熟、专业的酒店运营管理团队,具备丰富的酒店运营管理经验和运营能力,管理团队经前期市场调研论证,基于时效性、用途相似性及可比性的筛选原则,综合考虑场地之地理位置、市场客流量、租金水平、业务规模以及与公司业务定位的契合度等一系列因素后,选定本次租赁场地。

交易双方本着“公平、客观”的市场定价原则协商确定了租赁单价,租金处于周边物业市场合理范畴的下限,符合出租物业价值和一般性商业条款。根据有明确来源的2021年7月13日大连及长春当地物业租赁的每日市场租金水平和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书》可见,单位租金价格属于市场合理范围,不存在上市公司向关联方利益输送情形,体现了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认为,本次租赁交易真实存在,具备商业实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相较租赁物业之现行市场租金,根据各租赁合同应付之租金对公司而言更为有利。上市公司通过本次所租赁物业,提高酒店餐饮与住宿服务营运面积,进一步提升酒店经营规模,优化收入结构,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关注二: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间为 2021 年 9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

(1)本次所租赁场地的原有用途,并结合地理位置、客流量、周边已有酒店情况等说明该场所是否适宜开展酒店业务。

【公司回复】:

本次租赁场地的原有用途为酒店业务,经前期市场调研论证,该等物业场地适宜开展酒店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地理位置

① 大连长江广场所租赁物业,地处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 123 号,交通便
利,距离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 20 公里,车程 20 分钟;距离大连港口和火车站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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