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7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测
评和专项监督测评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一)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并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二)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的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亦可能随公司内、外部环境及经营情况的变化而改变,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故本报告
仅反映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同时,根据本次内部控
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组织机构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牵头组织,由公司审计监察部及其他职能部门等组成评价工作小组,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并参考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等管理文件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汇源光通信有限公司、四川汇源塑料光纤有限公司、四川汇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公司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为: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子公司管理、信息系统、内部信息传递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资产管理、关联交易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方法
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关配套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要求;在评价工作中综合利用个别访谈、控制测试、穿行测试、抽样检查、比较分析和实地查看等适当的方法,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
价。最终,审计监察部根据评价底稿编写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向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进行汇报,报告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
(四)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情况
1、内部环境
(1)组织架构
公司建立了以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决策支持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管理层及各子公司为执行机构的“三会一层”治理结构,并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工作制度,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权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根据相关议事规则和程序合法合规行使,并作出有效决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权责分明、各司其职、科学决策、协调运营,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根据公司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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