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关于《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
问询函的回复》之专项核查报告
目 录
问题 1......4
问题 2......34
关于《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
问询函的回复》之专项核查报告
信会师函字[2026]第 ZD013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6 年 3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120014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会计师”或“本所”)受托对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通信”或“发
行人”或“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文号分别为:信会师报字[2023]第ZD10077 号、信会师报字[2024]第 ZD10057 号和信会师报字[2025]第 ZD10006号)。根据贵所提出的相关审核问询,会计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注: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相同。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均以万元为单位,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其中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或审阅,因此对公司上述期间的财务信息不进行发表意见或结论,相应地以下所述的核查及实施结果仅为协助公司回复贵所问询目的。
根据申报文件,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44630.88 万元、49580.84
万元、42219.77 万元和 36095.74 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1167.20 万元、
1372.09 万元、-1124.92 万元和 1174.04 万元,经营业绩存在较大波动。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9.52%、29.39%、29.64%和 33.48%,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6137.99 万元、28460.41 万
元、26659.57 万元和 28685.58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8.56%、57.40%、63.14%和 79.47%。
公司存在部分厂区建筑物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情形,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正在使用的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面积占公司自有房产总面积的占比为15.27%。公司涉及租赁的房产中,存在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的情况。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
(1)结合行业宏观环境、主要产品的销量、销售单价、成本构成及毛利率变动情况,量化分析导致 2024 年度出现亏损的主要因素,说明导致业绩亏损的不利因素是否已消除,分析 2025 年 1-9 月业绩扭亏为盈的因素,是否符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并结合行业竞争加剧的现状及核心客户的招投标政策等,说明对公司经营稳定性的影响以及相应应对措施。
(2)按主要产品类别说明报告期内毛利率的变动情况,并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3)结合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结算周期,说明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重逐年上升的合理性。详细列示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及期后回款情况。针对账龄超过 1 年的应收账款,说明是否存在客户资信恶化或产生合同纠纷的情况,以及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谨慎。
(4)说明尚未取得产权证书或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的房产的用途、面积占比、办理进展及是否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是否存在被主管机关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规定;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是否已从本次募集资金中扣除。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4)的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4)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结合行业宏观环境、主要产品的销量、销售单价、成本构成及毛利率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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