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3-04-27
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不存在任何虚
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与完整。
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及《公司法》和《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特点和情况,制订了相应内控制度以保
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并随着公司业务发展以及外部环境变化
不断调整、完善,使之更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对2012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具体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经营业务主要包括:贵金属首饰、珠宝玉器、工艺美术品的加工、销售;金银
回收;货物进出口;股权投资、矿山建设投资、黄金投资与咨询服务;黄金租赁服务;
选矿等。公司目前拥有三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东莞市金叶珠宝有限公司、深圳金叶珠
宝销售有限公司和金叶珠宝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5,713万元。
2011年7月6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公司以深圳九五投资有限公司捐赠资产中3.8亿元现金形成的资本公积金中的
371,423,156.00元定向转增371,423,156股,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55,713万元。
二、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层次上应当覆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
员工,在对象上应当包括公司总部各部门和各分子公司,在流程上应当渗透到决策、执
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内部控制应当约束公司内部涉及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人
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控制的权力。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保证单位内部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
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的权责分明、相互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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