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叶珠宝: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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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3-03-19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已经我们事
前认可,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2
年审计机构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3、经审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简介、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相关
资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且有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因此,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2
年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_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李子学 张武 纪长钦
二 0 一三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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