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4-02 16:11:44 股吧网页版
金叶珠宝: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1-19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金叶珠宝 公告编号:2016-07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16年2月2日至3日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2月3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2月2日-2016年2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2日15:00至2016年2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6年1月29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19层公司总部会议室

4.召集人: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6年1月29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

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名称: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主要议案如下:

议案1 关于董事会换届推选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项1.1 推选朱要文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议项1.2 推选张金铸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议项1.3 推选周汉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议项1.4 推选赵国文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议项1.5 推选何小敏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议项1.6 推选汪洋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议案2 关于董事会换届推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项2.1 推选纪长钦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议项2.2 推选胡凤滨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议项2.3 推选夏斌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议案3 关于监事会换届推选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项3.1 推选孙旭东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议项3.2 推选杨敬平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议案4 关于公司更名的议案

议案5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6 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第五项议案,需由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2月1日上午9:00-下午5: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持股凭证原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