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0-08-07
股票简称: S*ST 光明 股票代码:000587 公告编号:2010-047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法院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
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4月19日,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案
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分为优先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
权组、大额普通债权组、小额普通债权组及出资人组对《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
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经
过第一次表决,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小额普通债权组及出资人组通过《重
整计划(草案)》,优先债权组、大额普通债权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债权人会议暂时休会,由管理人与优先债权组、大额普通债权组进行协商,优先
债权组、大额普通债权组在协商后进行再次表决。(相见公司管理人于2010年4
月20日刊登的【2010-022】号及【2010-023】号公告)
2010年8月4日,优先债权组、大额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
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
人于同日向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伊春中院”)提交了批准重整计划
草案的申请。
2010年8月5日,伊春中院作出[2009]伊商破字第1-5号民事裁定书,依照《破
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于本裁定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完毕;
二、终止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由于公司《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
股票划转完成后申请复牌。
特此公告。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0 年 8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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