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08-12-17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SST光明 公告编号:2008-086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控股股东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集团")于2006年12月24日与伊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资办")签定了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光明集团总股本22,200万股,其中光明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持有8,200万股,占注册资本的36.9%。
2007年2月15日光明集团已在市国资办就上述36.9%的股权办理完毕国有产权登记,但在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光明集团未按协议约定办理变更登记。因此,市国资办于2007年4月29日将发给光明集团的国有产权登记证及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予以收回,另行确定出资主体。(详见2007年3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实际制人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08年12月16日本公司收到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8)伊商初字第36号,原告市国资办于2008年11月17日向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光明集团、伊春圣泉禾投资有限公司(原圣泉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泉禾")要求二被告返还持有光明集团公司的8,200万股股权,并承担诉讼费。
经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1、二被告同意将圣泉禾持有的光明集团8,200万股股权给付原告,并
出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案件受理费451,800万元减半收取的225,900万由被告承担。
根据《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8)伊商初字第36号)、伊春市工商政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光明集团的股权结构于2008年12月16日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由自然人冯永明变更为伊春市国资委;控股股东光明集团变更后股权结构为:光明集团总股本22,200万股,其中:伊春宏远实业有限公司(国有独资)持有8200万股,占注册资本的36.936%;伊春圣泉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00万股,占注册资本的2.254%;自然人持有13,500万股,占注册资本的60.81%。
本公司及光明集团均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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