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3-04-27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审 核 报 告
大信专审字[2013]第24-00003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
关于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受赠资产2012年度
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13]第24-00003号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2年12 月
31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2012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审核了贵公司受赠资产2012年度盈利预测实现的情况。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3号)的有关
规定,编制和对外披露《关于深圳九五投资有限公司赠与资产2012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的说明》,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关于深圳九五投资有限公司赠与
资产2012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披露的《关于深圳九五投资有限公司赠与资产2012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
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核对、询问和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关于深圳九五投资有限公司赠与资产2012年度盈利预测实
现情况的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盈利预测的利润预测数与
利润实现数的差异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
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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