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1-19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提高监事会的议事行为及效率,保证监事会会议议程及决议合法
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的其他
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由股东代表或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
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监事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进行,超过半数表决权时,方可产生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
第五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半数以上选举产生,可连
选连任。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的工作,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作工作报告。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向全体股东负责,具体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9.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监事应就行使前述各项权利而获悉的公司秘密,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
的规定外,向公司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第三章 会议通知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应说明理由和目的。
第九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在正常情况下由监事会主席决定召开会议的时间、地
点、内容、出席对象等。
第十条 会议通知应提前十天以信函、通讯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及相关人员。监事
会临时会议根据需要而定,会议通知至少应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全体监事及相关人员。
会议通知由监事会主席签发,会议通知内容应载明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事由、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并附与议题有关的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
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出席会议的被委托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授权委托书按统一格式制作,随通知送达监事。
第十二条 监事会必要时可要求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
审计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必要时可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提案
第十三条 会议提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和监事会的职责范围;
2.议案必须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事项;
4.必须以书面方式提交。
第十四条 监事会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检查公司财务状况,查阅公司财务帐簿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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