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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叶珠宝: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1-19

证券代码:000587 股票简称:金叶珠宝 公告编号:2016-04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4名监事成员中有4名监事参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签字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完成标的资产过户及新增股份上市,结合公司主营业务、股本结构等发生的实际变化及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对《公司章程》中进行了如下修改:

一、第一章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GOLDLEAFJEWELRYCO.,LTD

现修改为: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JINZHOUCIHANGGROUPCO.,LTD

二、第一章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7,134,734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就此事项须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现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1,874,665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

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就此事项须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三、第三章第十九条

公司总股份为557,134,734股,均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

公司总股份为1,061,874,665股,均为普通股。

四、第四章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现修改为: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五、第四章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现修改为: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六、第五章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事项,单项单次运用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由董事会决定;关联交易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的,由董事会决定。超过此权限的,报股东大会批准。

现修改为: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有权按照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下限额,就公司对外投资、资产出售、收购、贷款、租赁及其他资产交易和担保事项作出决定,但单项金额不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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