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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1 19:21:34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广东
尊敬的蒋董秘您好!在老厂区拆迁补偿合同中明确约定付款金额、期限,方式(垫付、像第一笔拆迁款一样),合同主体方:贵阳市云岩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和实施单位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经严重违反合同!公司也多次、多渠道追收近6年未果!恳请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限期收回拆迁款(否则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坚决不能无限期拖下去!影响公司发展,造成股价长期破净!我等投资者严重损失!万分感谢您的理解支持!致谢!
贵州轮胎: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关于公司老厂区剩余征收补偿款,受房地产市场等因素影响,目前相关地块未招拍挂,也尚未办理移交手续。公司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后续若有实质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08-08 16: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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