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8
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称“公司”)投资活动的管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投资包括: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
(三)收购、出售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四)股票、基金及债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六)以联营或组建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向其他企业投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八)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投资管理。
第二章 投资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总裁为公司投资的决策机构或决策者,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投资作出决策。
第五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六条 公司总裁为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领导制定公司的投资与发展计划,主导投资项目策划、运作及管理,协助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作出投资决策。
第七条 投资发展部为公司投资的执行和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筛择投资合作项目,建立投资项目库,负责组织项目的前期考察、论证和评估,负责起草投资项目相关交易文件及尽职调查报告和投资建议书,以及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和退出方案等工作;负责公司长期权益性投资的日常管理,对公司投资项目负有监管的职能;对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决议、合同、协议以及投资权益证书等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效益评估、办理公司投资项目的资金支付/出资手续等,审核子公司投资项目的资金支付/出资。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负责对投资进行监督检查与审计。
第九条 证券事务部应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公司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计划财务部及时对投资活动进行账务处理,并对投资标的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减值后及时将有关情况与资料告知至有关部门及负责人。
第十一条 项目投资前应组织建立项目投资管理小组,项目投资管理小组由公司相关领导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并参与项目投资前期的调查、评估、可行性分析报告的拟定、项目投资的决策建议等。
第三章 审批权限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是各类投资活动的决策机构。各决策机构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总裁工作细则》及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对公司的投资活动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股东会的权限
(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的事项。
(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会计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净利润50%以上的事项。
第十三条 董事会的权限
公司拟进行的下列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可由董事会批准决定,并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公告:
(一)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投资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不超
过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时, 董事会可自主决定该投资事宜;
(二)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售资产账面净值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下,董事会可自主决定该出售资产事宜;
(三)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收购资产所运用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时,董事会可自主决定该收购资产事宜。
超过以上标准的事宜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达到董事会、股东会审批权限的投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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