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股东会新修改的投资管理制度测算连续12个月内累计投资在3亿内的投资事项或所运用的资金额不超过3亿时,董事会可自主决定。此举大大扩大了董事会的权限,市场上很少有资产规模较小的上市公司给董事会这么大的权限。在上市公司股东会参会中持股近40%的股东在股东会上投反对票(2024年现金1.4亿收购名实药业55%股权终止)的背景下,修改投资管理制度,是否合适?是否存在刻意绕开股东会的情况下进行投资交易?
启迪药业: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所制定。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权限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及法律文件,该制度《主要修订内容对照表》您可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中查阅,本次修订未涉及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权限的修改,不存在扩大董事会权限、刻意绕开股东大会的情况。感谢您的关注。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所制定。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权限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及法律文件,该制度《主要修订内容对照表》您可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中查阅,本次修订未涉及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权限的修改,不存在扩大董事会权限、刻意绕开股东大会的情况。感谢您的关注。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07-01 20: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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