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30 21:17:42 股吧网页版
古汉医药:关于拟签署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古汉医药 公告编号:2026-014

古汉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拟签署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古汉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古汉(广东)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汉广东”,原公司名称为“广东先通药业有限公司”)、湖南古汉医药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销公司”,原公司名称为“湖南启迪药业营销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湖南赛乐仙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南赛乐仙”)之关联方湖南恒昌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昌医药”)(含其控制的子公司,下同)基于合作双方业务发展需要,经充分磋商,达成合作销售条款内容,拟签署《合作销售协议》。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
会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9 日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江琎先生、周延奇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仍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恒昌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6,703.5987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53293486436

成立日期:2015 年 1 月 20 日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汤家湖路 497 号 1 栋高层仓库 101

主营业务:药品批发;药品零售等。

主要股东:截至 2026 年 3 月 29 日,上海赛乐仙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
60.3917%;其他股东合计持股 39.6083%。

(二)与公司及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恒昌医药控制的企业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的关系

1 恒昌医药(重庆)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之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2 恒昌医药(郑州)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之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3 天津和治恒昌医药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之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备注:后续如有新增,恒昌医药将以函件形式告知古汉广东、营销公司。
(三)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海赛乐仙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赛乐仙”)同为湖南赛乐仙和恒昌医药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恒昌医药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作为上海赛乐仙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形成关联关系。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方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古汉广东与恒昌医药的关联交易

1、协议双方

甲方(供应方):古汉(广东)制药有限公司

乙方(销售方):湖南恒昌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内容

古汉广东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向关联方恒昌医药及其控制的子公司销售特定品规的合作产品。

3、合作产品、规格、含税结算价格、定价原则、销售区域及协议年度计算方式

(1)乙方经销甲方产品包装规格、含税及运费结算价格在协议中已确定(包含金蚧片、炎立消胶囊、消糖灵片、心脑康胶囊等 6 个产品规格,以下简称“合
作产品”,合作产品之外其它产品以附件或补充协议方式进行确认)。本协议中的甲方合作产品是以实际成本(生产、运营成本)为基础,加上合理的推广利润(匹配新市场风险与行业水平)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的价格。同等条件下,合作产品的关联交易结算价格不低于其他非关联第三方。

(2)乙方独家代理甲方合作产品经销区域为:全国市场(不含线上市场)。乙方对合作产品享有专营权,甲方不得自行或通过其他代理人进行销售。

(3)甲乙双方共同享有合作产品包装设计的知识产权,并以双方的名义共同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或著作权登记。双方同意以上知识产权仅限用于合作产品,甲方于本协议有效期内在合作产品上享有知识产权的完整使用权。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许可任何第三方使……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