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古汉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专项核查意见
希会审字(2026)0926 号
目 录
一、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3)三、证书复印件
(一)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
(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Xigema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希会审字(2026) 0926 号
关于古汉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古汉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古汉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贵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的《古汉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扣除表发表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本核查意见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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