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30
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重新论证个别募投项目并继续实施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太阳能本次重新论证个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继续实施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3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2,9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95,000.00 万元。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本次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4,705.92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划
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5)第 110C000081 号)。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公司 2025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的募集
资金余额为 63,106.78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 3,106.78 万元,购买银行现金管理产品的余额为 10,000.00 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 50,00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及其他文件,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已变更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预计达到可使
承诺投资项目 项目(含部 承诺投资 资总额 用状态时间
分变更) 总额
察布查尔县 25 万千瓦/100 万
千瓦时全钒液流电池储能+100 否 103,000.00 103,000.00 2025 年 6 月
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发电项
目-一期 300MW 项目
中节能太阳能吉木萨尔县 15
万千瓦“光伏+储能”一体化清 否 38,000.00 38,000.00 2024 年 6 月
洁能源示范项目
中节能扬州真武 150MW 渔光 否 54,000.00 54,000.00 2026 年 12 月
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中 节 能 关 岭 县 普 利 长 田 否 35,000.00 35,000.00 2026 年 12 月
100MW 农业光伏电站项目
中 节 能 册 亨 县 弼 佑 秧 项 否 32,000.00 32,000.00 2025 年 6 月
100MW 农业光伏电站项目
中 节 能 册 亨 县 双 江 秧 绕 否 33,000.00 33,000.00 2026 年 12 月
100MW 农业光伏电站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合计 - 295,000.00 295,000.00 -
三、重新论证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况及进展
(一)重新论证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况
项目名称:中节能扬州真武 150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扬州真武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扬州江都中节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真武镇境内
项目建设内容:规划建设 150MW 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
(二)重新论证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
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本次重新论证的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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