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培训情况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太阳能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人应尽的职责,对太阳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6 年 4 月 15 日,培训小组根据通过采取现场授课与线上授课相结合的方
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可转债存续期信息披露要点、短线交易新规、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运作规范等相关内容,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在培训过程中,公司参会人员就部分问题向华泰联合证券授课人员进行了咨询提问,华泰联合证券培训人员解答了相应咨询的问题并与公司进行交流互动。
现场培训后,华泰联合证券向太阳能提供了讲义课件及相关学习材料以供自学。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培训情况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太阳能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培训人员包括:许可(保荐代表人);培训地点:北京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如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太阳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本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太阳能的规范运作水平。综上所述,本次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以下无正文)
培训情况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 可 孙 轩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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