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安连锁)
本人安连锁作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始终牢记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使命,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核心目标,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定,同时严格遵守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始终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职态度,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深入调研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确保履职工作合法、合规、高效,为公司的稳健发展提供专业支撑。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12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含现场与视频方式及通讯方式),没有缺席会议或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同意票。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6 次,就关联交易、独立董事相关
制度等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与客观评估,重点关注其合规性、公允性及公司,是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人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对上述事项均表示赞同。
(三)出席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2025 年度本人召集、主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5 次,对公司董监高薪酬情况,以及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充分讨论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投资事项;2025 年度公司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 2 次会议,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对所审议事项均投同意票,无异议及弃权情况。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未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异议,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2.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未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3.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治理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要点、风险防控等事项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全面把握公司财务状况与内控实效,独立、客观地履行监督职能,保障公司治理规范与稳健发展。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始终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联络,积极通过公司投资者交流平台、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渠道,密切关注中小股东的意见与关切。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审议与决策过程中,主动站在中小股东视角审慎判断,充分关注其合法权益与合理诉求,认真履行独立监督与发声职责,推动公司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七)对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以及实地考察、会谈沟通等方式,尤其在 7 月和 10 月分别赴华南区和西中区的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事项进展以及规范运作等情况,并展开深入交流、提出意见建议;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
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 2025 年度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 15 天的要求。
(八)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的情况
1、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2025 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监督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做到了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参加了公司年度业绩说明会,作为独立董事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为投资者真实传递公司情况和行业动态,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信息,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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