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行监管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 12 月 30 日,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通过现场结
合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以现场会议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听取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并与会计师进行交流,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严格依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全面发挥了作为专业委员会的职能作用。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深入审查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和执业能力,并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保证审计报告出具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客观性与公正性,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责任。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秉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了独立的审计工作,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养,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任务,并出具了客观、完整、准确的审计报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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