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二)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
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61 人。
(三)业务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
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 家,审计收费 4,156.24 万元。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
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秉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了独立的审计工作,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养,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任务,并出具了客观、完整、准确的审计报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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