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太阳能出具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太阳能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采购业务、工程项目、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资金活动、担保业务、资产管理、法律事务、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内部监督。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战略管理、工程项目、财务报告。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相关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和实施细则,严格遵循内控评价程序。评价过程中梳理公司制度,明确具体评价业务事项,收集相关资料,运用个别访谈法、调查问卷法、专题讨论会法、穿行测试法、实地查验法、抽样法和比较分析法等适当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证据,对内控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3%;或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5%
重要缺陷 资产总额的 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3%;或利润总额的 3%≤错
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5%
一般缺陷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或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定性标准
1、公司董事和管理层存在舞弊行为;2、公司会计报表、财务报告及
重大缺陷 信息披露等方面发生重大违规事件,或当年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3、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且内
部控制运行未能发现该错报。
1、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2、未依照规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
重要缺陷 用会计政策;3、对于编制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
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定量标准
评价期内因内部控制设计不健全或运行不规范等因素导致直接财务
重大缺陷 净损失总额大于等于最近一次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
3%。
评价期内因内部控制设计不健全或运行不规范等因素导致直接财务
重要缺陷 净损失总额大于等于最近一次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 1%
而小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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