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中节能太
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保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
员。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业绩匹配,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 薪酬水平与岗位责任义务匹配;
(三) 薪酬水平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五) 符合国资监管及上市公司治理相关要求。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指导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考核方案制定,对薪酬确定依据和
具体构成提出建议,组织实施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研究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
常办事机构,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工作的具体落实。
第三章 薪酬结构及发放
第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构成:
在公司任职或承担具体管理职责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和担任的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领取相应的薪酬。
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工作岗位或承担具体管理职责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标准依据股东会决议执行。
第七条 在公司任职或承担具体管理职责非独立董事、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实行年薪制,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任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任期激励收入是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相联系的薪酬收入。
第八条 薪酬发放:
在公司任职或承担具体管理职责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各考核周期内的考核评价结果,主要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发放;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届满后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支付。
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工作岗位或承担具体管理职责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按月发放。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
照国家和有关规定代扣代缴由其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以及个人所得税等费用。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岗位变动或因换届、改选、
辞职、解聘等原因离职的,按其实际任期时间及绩效完成情况计算薪酬。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绩效与履职评价旨在客观、公正地评价在公司任职或
承担具体管理职责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表现和工作业绩,评价结果作为薪酬核定与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 绩效评价根据公司整体业绩情况以及个人指标完成情
况核定。
第十四条 评价程序
(一)目标设定: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度及任期经营计划,确定的年度及任期业绩目标责任书;
(二)年度考评:会计年度结束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年度绩效评价。评价依据包括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专项工作报告、相关部门提供的客观数据、自我评价等;
(三)任期考评:任期届满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进行任期考核评价。
第十五条 除上述绩效评价外,公司对所有董事履职情况进行年
度综合评价。公司独立董事每年度向股东会出具述职报告,接受股东监督。
第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情况、绩效评
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披露。
第五章 止付追索
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
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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