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12
公告编号:2019-013
证券代码:831910 证券简称:梦地自控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上海梦地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上海梦地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算公司确认为准。该议案经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上海梦地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派预案公告》(公告号:2019-006)。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第三条:“权益分派方案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完毕,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以下简称R日)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后的2个月内,根据有关权益分派事项需经有关部门
公告编号:2019-013
事前审批的除外。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均以R日股本数为准。”由于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所需资金尚未完全准备到位,本次利润分配未能在指定日期前实施完毕。
二、致歉说明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的规定:“挂牌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当以公开披露仍在有效期内(报告期末日起6个月内)的定期报告期末日为基准日,以基准日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分配依据”,“继续实施权益分派的,原则上应以已披露的在有效期内的定期报告财务数据作为权益分派的依据,重新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完毕”,结合公司资金情况,公司无法按照股转公司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继续进行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取消。
公司对未能按期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及取消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上海梦地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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