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2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26-030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
月 3 日、2026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及 202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福海峡(平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福置业”)破产清算,并于 2026 年 6 月收到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述破产清算申请(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3 月4日、6月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006】、【2026-024】号公告)。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将破产清算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决定书》([2026]闽 0128破 1 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指定中福海峡(平潭)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中福海峡(平潭)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林庆明任清算组组长。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福置业破产清算,旨在通过破产清算程序,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公司整体资产质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中福置业的股权投资及相关应收款项,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破产清算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经营业绩或持续经营新增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及整体业务发展构成不利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会计师审计为准。
三、风险提示
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事项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等情形。公司将根据法定程序及法院要求配合推进相关工作,最终破产清算方案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决定书》。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