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01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26-038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
月 3 日、2026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及 202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福海峡(平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福置业”)破产清算,于 2026 年 6 月陆续收到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决定书》,裁定受理上述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中福海峡(平潭)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中福海峡(平潭)
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3 月 4 日、
6 月 3 日、6 月 1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2026-006】、【2026-024】、【2026-030】号公告。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将破产清算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展情况
1、公司于近日收到管理人的通知,管理人现已正式接管中福置业,并完成对中福置业印章、营业执照、账册等材料的交接工作。
2、公司于近日收到法院出具的《公告》([2026]闽 0128 破 1 号),主要内
容如下:中福海峡(平潭)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 2026 年 8 月 20 日前采取
邮件快递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责任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债权人逾期申报导致管理人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中福海峡(平潭)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并定于
2026 年 9 月 4 日上午 9 时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法庭线上召开第
一次债权人会议(参会方式另行通知)。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福置业破产清算,旨在通过破产清算程序,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公司整体资产质量。
中福置业被法院指定管理人实际接管后,公司丧失对中福置业的控制权,中福置业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对中福置业的股权投资及相关应收款项,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若中福置业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预计将对公司本期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金额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本次子公司破产清算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目前尚无法预计公司对其债权的可回收金额,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经营业绩或持续经营新增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及整体业务发展构成不利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会计师审计为准。
三、风险提示
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事项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等情形。公司将根据法定程序及法院要求配合推进相关工作,最终破产清算方案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管理人出具的《关于中福海峡(平潭)置业有限公司接管情况的报告》;
2、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公告》([2026]闽 0128 破 1 号)。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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