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20 19:09:42 股吧网页版
德龙汇能:关于子公司阳新燃气签订合作经营协议暨对外出租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21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DELONG COMPOSITE ENERGY GROUP CO., LTD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德龙汇能 公告编号:2026-033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阳新燃气签订合作经营协议暨对外出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阳新燃气签订合作经 营协议暨对外出租的议案》,同意下属控股子公司阳新县华川天然气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阳新燃气”)与湖北省梦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润科技”)签 署《加油站合作经营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盘活存量资产,阳新燃气拟向梦润科技出租现有加油站建设场地及部分营 业用房,由梦润科技负责加油站的投资和建设;项目建成后,梦润科技在承包经 营期间依法独立经营加油站,开展成品油销售等业务,按时向阳新燃气支付固定 租金或收益分成。加油站承包经营期限为 12 年,以加油站首次对外公开加油时 间开始计算承包经营期限,阳新燃气年度固定收益不低于 81 万元(含税),自 第二承包经营年度起,阳新燃气还可另行按该年度营业收入的 5%获得收益分成, 年度结算时,若收益分成高于年度固定收益,则阳新燃气按照收益分成计算年度
收益;若低于或等于年度固定收益,则阳新燃气收取 81 万元年度固定收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相关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湖北省梦润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兴国镇文华园商住楼二楼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张海华

5、注册资本:500 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3 年 12 月 21 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陶瓷材料销售;日用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企业信用调查和评估;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股权结构:张海华持股 99%,何健丰持股 1%

9、梦润科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其发生类似交易。
10、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梦润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阳新县华川天然气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省梦润科技有限公司

(一)承包经营期限

1、加油站承包经营期限为壹拾贰年整,以加油站首次对外公开加油时间(即“开业日”)开始计算承包经营期限。乙方应在开业前书面通知甲方,开业日以甲方书面确认的日期为准;若双方有异议,则以加油站管理系统首次记录营业收入的日期为准。

2、因乙方经营问题,年度经营收入(计算口径与本合同第 5.1 条中营业收入的定义及扣除项目一致)在前三年中任意连续两年未达到 1300 万元/年,或在第四年至第十二年中任意连续两年未达到 1500 万元/年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二)经营收益分配

1、收益模式:收益由年度固定收益和年度收益分成两部分组成。若年度收益分成高于年度固定收益,则按照年度收益分成计算该年度收益。

2、年度固定收益为:不低于 81 万元。(以上金额均含增值税,若合同期间国家增值税率调整,该含增值税金额保持不变。)

3、年度收益分成为:自第二承包经营年度起,甲方还可另行按该年度营业收入的 5%获得收益分成。年度结算时,若收益分成高于年度固定收益,则甲方按照收益分成计算年度收益;若低于或等于年度固定收益,则甲方收取 81 万元年度固定收益。

(三)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除本合同约定的事由、不可抗力及有权机关要求以外,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双方签订的协议,也不能以任何理由调整年度固定收益。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在承包经营的前 5 年单方提前解除本协议的,应赔偿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已投入的全部建设成本的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