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志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作为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作用,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拥有丰富的战略规划、经营系统及股权激励领域专业经验,曾就职于四川大学水电学院、中国水利水电对外公司投资部,曾任和君咨询资深合伙人、战略管理委员会常委、战略顾问委员会常委、和君股权激励研究中心创建人,苏州固得、汇洁股份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和耘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北京和众汇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顾问。2020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6 年 3 月 30 日
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与公司或公司主要股东、有利害关系的机构、人员存在利益关系,也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度,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切
实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按照公司选举、 聘任规程,完成相关议程的有效推进。在参加各次会议时,本人认真阅研会议议 案,主动沟通和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充分参与研究决策,发表相关独立意见, 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化支持。
本人出席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5 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没有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 8 次会议,公司股东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会
独立 本报告期 现场/视 是否连续
董事 应参加次 频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次数
数 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议
刘志强 8 2 6 0 0 否 5
2、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参加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 2
次;通过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深入了解、充分讨论,有效行 使独立董事职权。
此外,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充分发挥在宏观经济与产业发展领域的专 业积累,立足能源转型、城燃行业变革等宏观背景,通过年度董事会、日常管理 沟通等渠道,参与公司战略规划的研讨与论证,助力公司把握机遇、优化战略布 局。
3、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1)报告期,基于对公司发展战略及行业竞争格局的深刻理解,本人重点关注了审计工作是否充分识别并应对了影响公司长期价值的重大风险,并就外部审计重点的合理性、审计程序对战略风险的覆盖程度提出专业问询与建议,确保公司财务报告能够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信息。
(2)报告期,本人结合多年履职积累的对公司业务模式及管理特点的深入认识,重点关注内控体系在重大决策、投资管理、合规运营等关键环节的设计合理性与执行有效性。从完善治理、提升运营效率的角度提出指导性意见,推动内控体系持续优化。
4、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核,听取管理层对相关事项的报告,审慎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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