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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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121)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举行之
股东特别大会点票结果
持续关连交易
董事会欣然宣布载列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决议案,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之股东特别大会获独立股东以点票方式正式通过为一项普通决议案。
兹参照卜蜂莲花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之通函(「通函」)。除另有说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载列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决议案,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之股东特别大会获独立股东以点票方式正式通过为一项普通决议案。本公司於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广进有限公司获委任为股东特别大会点票之监票人。
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有关建议之决议案之点票结果详情如下:
决议案 赞成 反对 总票数
票数(%) 票数(%)
批准HOEL持续关连交易主采购协议 1,195,864,527 0 1,195,864,527
及相关年度上限 (100%) (0%)
於本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11,019,072,390股普通股,所有其持有人有权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及於会上就提呈决议案表决。按通函所述,CPG及其联系人士合共控制7,154,799,417股普通股之表决权,占已发行普通股约64.93%,须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决议案放弃表决权,并据此已就该决议案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表决权。因此,只有合共持有3,864,272,973股普通股之独立股东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於会上就决议案表决赞成或反对。概无普通股持有人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而仅可於会上就建议之决议案表决反对或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而须就建议之决议案放弃表决赞成,及概无普通股之持有人须放弃表决权。通函概无提及任何人士计划就股东特别大会上之决议案表决反对或放弃表决权。
由於逾50%之票数赞成决议案,以上决议案正式通过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承董事会命
董事
UmroongSanphasitvong
香港,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於本公告日,董事会包括九位执行董事:谢吉人先生、李闻海先生、谢明欣先生、陈耀昌先生、罗家顺先生、杨小平先生、谢克俊先生、谢熔仁先生及UmroongSanphasitvong先生,与五位独立非执行董事:Viroj Sangsnit先生、Songkitti Jaggabatara先生、ItthapornSubhawong先生、Prasobsook Boondech先生及郑毓和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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