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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宏 峰: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4-05-18



股票代码:000594   股票简称:ST宏峰   公告编号:2004-008

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5月11日在内蒙古赤峰

市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7人,实到会董事5人,公司董事高建华因病请假未出席会议,公司

董事王艾华因事请假未出席会议。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亚

光主持,经会议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收购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有关产权的下述协议:

1、关于本公司以6,685.86万元人民币价格收购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

东方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0%股东权益的《股份转让协议》。

2、关于本公司以13,584.29万元人民币价格收购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

金芝置业有限公司90%股东权益的《股份转让协议》;

3、关于本公司以8,534.61万元人民币价格收购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

茂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0%股东权益的《股份转让协议》。

4、关于本公司以 3,468.97万元人民币价格收购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深圳

市福田区福星路12号物资楼、深圳市福田区金地工业区112栋楼,深圳市福田区松岭路南园楼1

栋(东)1-4层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二、审议通过《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议案》。

根据公司进一步扩展业务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建议:将原公司章程第三节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人,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修改为:"董

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

三、鉴于公司董事高建华、杨玉林已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申请,并因公司扩展业务的

需要,本公司董事会提议:推荐李晓明、刘正浩、潘瑾、路春祥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其中潘瑾

拟任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决议前第一、二、三项议案提交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决定2004年6月20日上午九时在内蒙古赤峰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03年度

股东大会。

以上决议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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