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恒铁路:关于聘任公司高管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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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08-21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管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参加了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恒铁路”或“公
司”)于2012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一致
通过聘任华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除独立董事赫国胜先生外(赫国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我们经过对华炜先生进行认真审核,作为国恒铁路的独立董事,
现就此提名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上述经提名、聘任高管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程序合法。
二、上述提名,聘任高管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的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情
形。
三、鉴于上述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程序合法,我们同意华炜先生担任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
独立董事(签名): 钱育新 李书锋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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