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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恒铁路:关于天津证监局《对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1-06-18

证券代码:000594 证券简称:国恒铁路 公告编码:2011-030

关于天津证监局《对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8 日收到天津证监局《关于对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字【2011】3 号)。该决定书

称: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中铁罗岑于 2010 年 10 月 20 日至 2010 年 12 月 8 日期间

累计 4 笔将 6,900 万元募集资金违规转入非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控股子公司甘肃

酒航 2010 年度累计将 283.18 万元募集资金违规转入非募集资金监管专户。上述

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五项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的规定。同时,要求公司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加强

对募集资金的严格管理,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并限期我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17 日前向天津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于 2011 年 6 月 10 日向中铁(罗定岑

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和甘肃酒航铁路有限公司下发了《关于转发〈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关于对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的函》(国恒铁路函字(2011)【006】号),要求其立即纠正不当使用募集资

金的行为,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下发的津证监措施字

[2011]3 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要求认真进行整改,组织有关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

法规的学习,并于 2011 年 6 月 16 日前将上述未按规定使用的募集资金归还至监

管专户,同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011 年 6 月 16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项目子公司中铁罗岑的回复函,该函称:

公司于 2010 年 10 月 20 日至 2010 年 12 月 8 日期间累计 4 笔将 6900 万元募集资

金转入非募集资金监管专户,用于采购甲供材料。该批材料已于 2011 年度投入

到工程建设中,目前尚未与施工单位进行验工结算。中铁罗岑将加强对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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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严格管理,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我公司将积极督促各子公司按照天津证监局的要求完成相应的整改工作,要

求各子公司严格按照《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

司下发的《关于规范各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紧急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募集资金审批流程,规范募集资金使用,

切实做好募集资金的保管和使用工作,坚决杜绝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的发生,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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