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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恒铁路: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未提出2011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之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2-04-28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未提出 2011 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 2011 年

度实现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 2011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18,584,360.43 元,年初未分配利润 2,640,709.72 元,2011 年末合计未分配利

润 223,879,976.61 元。鉴于公司 2012 年铁路项目投资力度的加大和综合物资贸

易业务规模的扩大,预计公司 2012 年流动资金将比较紧张。经公司董事会研究

决定:为保证公司现金正常运转及公司进一步发展,公司 2011 年度可供分配利

润不作现金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结果,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1 年度利润

不作现金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

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对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

润分配预案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赫国胜 杨德勇 李书锋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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