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3-22 16:45:58 股吧网页版
国恒铁路: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3-01-04

证券代码:000594 证券简称:国恒铁路 公告编号:2012-087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12 月 24 日以专人

通知或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7 人(含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参

与表决 7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蔡文杰、蒋晖、宋金球、华炜、赫国胜、钱育新、李书锋出席了会

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文杰先生主持,经会议讨论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鉴于公司相关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为江西国恒铁路有限公司的担保事宜,具体

内容如下:

(1)2011 年 1 月 24 日,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

西国恒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国恒”)向九江银行宜春分行申请人民币

叁仟万元整(¥30,000,000.00 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壹年。(相

关内容详见本公司 2011 年 1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上刊登的公告内容,公告编号:2011-004、2011-005)。

2012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对全资

子公司江西国恒向九江银行宜春分行申请人民币叁仟万元整(¥30,000,000.00

元)综合授信继续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壹年。(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 2012

年 1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内容,

公告编号:2012-011)

(2)2011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就

全资子公司江西国恒铁路有限公司返还江西恩正矿业有限公司 5000 万元预收账

款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 2011 年 6 月 9 日在《中国证

1

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内容,公告编号:2011-025)

(3)2012 年 2 月 28 日,本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国恒向中国工商银行南昌洪都大道支行申请

上述银行融资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 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

壹年。(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 2012 年 2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内容,公告编号:2012-022)

公司在《江西国恒股权转让公告》(公告编号:2012-080)特别提示中承诺:

江西国恒股权转让后,因江西国恒不再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将重新履

行对外担保决策程序。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在江西国恒股权转让完毕后,继续履行对江西国恒实

际债务的担保,履行期限分别为相关董事会已通过的担保截至期限。根据调查,

截至本公告日,江西国恒在九江银行宜春分行的贷款余额为贰仟万元整

(¥20,000,000.00 元),江西国恒尚欠江西恩正矿业有限公司预收账款余额为叁

仟贰佰万元整(¥32,000,000.00 元),江西国恒在中国工商银行南昌洪都大道支

行的贷款余额为人民币叁仟贰佰万元整(¥32,000,000.00 元)。截止本公告日,

公司为江西国恒现有债务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捌仟肆佰万元整

( ¥ 84,000,000.00 元 ), 比 原 公 告 的 担 保 金 额 减 少 了 玖 仟 陆 佰 万 元 整

(¥96,000,000.00 元)。江西国恒接到江西恩正矿业有限公司通知,江西恩正矿

业有限公司将其 3200 万元人民币的债权余额转让于他人;因和签约时比钢材市

场情况已发生变化,交易双方未就履行细节达成一致,合同尚未完全履行。江西

国恒正与江西恩正矿业有限公司及第三方就债务履行进行协商,待相关债务履行

完毕或达成和解,公司对江西国恒预收账款的担保将自动解除。

表决结果:赞同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