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3-01-04
证券代码:000594 证券简称:国恒铁路 公告编号:2012-087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12 月 24 日以专人
通知或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7 人(含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参
与表决 7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蔡文杰、蒋晖、宋金球、华炜、赫国胜、钱育新、李书锋出席了会
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文杰先生主持,经会议讨论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鉴于公司相关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为江西国恒铁路有限公司的担保事宜,具体
内容如下:
(1)2011 年 1 月 24 日,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
西国恒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国恒”)向九江银行宜春分行申请人民币
叁仟万元整(¥30,000,000.00 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壹年。(相
关内容详见本公司 2011 年 1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上刊登的公告内容,公告编号:2011-004、2011-005)。
2012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对全资
子公司江西国恒向九江银行宜春分行申请人民币叁仟万元整(¥30,000,000.00
元)综合授信继续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壹年。(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 2012
年 1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内容,
公告编号:2012-011)
(2)2011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就
全资子公司江西国恒铁路有限公司返还江西恩正矿业有限公司 5000 万元预收账
款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 2011 年 6 月 9 日在《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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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内容,公告编号:2011-025)
(3)2012 年 2 月 28 日,本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国恒向中国工商银行南昌洪都大道支行申请
上述银行融资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 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
壹年。(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 2012 年 2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内容,公告编号:2012-022)
公司在《江西国恒股权转让公告》(公告编号:2012-080)特别提示中承诺:
江西国恒股权转让后,因江西国恒不再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将重新履
行对外担保决策程序。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在江西国恒股权转让完毕后,继续履行对江西国恒实
际债务的担保,履行期限分别为相关董事会已通过的担保截至期限。根据调查,
截至本公告日,江西国恒在九江银行宜春分行的贷款余额为贰仟万元整
(¥20,000,000.00 元),江西国恒尚欠江西恩正矿业有限公司预收账款余额为叁
仟贰佰万元整(¥32,000,000.00 元),江西国恒在中国工商银行南昌洪都大道支
行的贷款余额为人民币叁仟贰佰万元整(¥32,000,000.00 元)。截止本公告日,
公司为江西国恒现有债务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捌仟肆佰万元整
( ¥ 84,000,000.00 元 ), 比 原 公 告 的 担 保 金 额 减 少 了 玖 仟 陆 佰 万 元 整
(¥96,000,000.00 元)。江西国恒接到江西恩正矿业有限公司通知,江西恩正矿
业有限公司将其 3200 万元人民币的债权余额转让于他人;因和签约时比钢材市
场情况已发生变化,交易双方未就履行细节达成一致,合同尚未完全履行。江西
国恒正与江西恩正矿业有限公司及第三方就债务履行进行协商,待相关债务履行
完毕或达成和解,公司对江西国恒预收账款的担保将自动解除。
表决结果:赞同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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