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01-01-11
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七年度股东大会于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赤峰黄金大厦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3人,持股总数6171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33%,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 股东大会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一九九七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一九九七年度公司业务报告。
3、审议通过一九九七年度监事会报告。
4、审议通过一九九七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通过公司配股预案及有关资产收购协议。本次配股预案: 以公司1996年底股本总额9446.4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8股,配售总 额7557.12万股,其中国家股及国有法人股东可配4648.32万股;社会法人股东可配288万股;社会公众股东可配2620.8万股。配股价格暂定为 每股4.00~6.00元。配股募集资金总额约人民币3.7亿元,其中1.3亿元
用于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白音诺尔铅锌矿二期工程,2.4亿元用于收购白 音诺尔铅锌矿部分生产经营性资产。公司国家股股东、国有法人股股东、社会法人股东已承诺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可配股份。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为1998年12月31日。
该方案须报内蒙古自治区证监会出具意见,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6、审议通过了公司一九九七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案。
截止97年12月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27万元。资本公积金为3563万元。公司以总股本9446.4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转送股及分配现金: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2股;每10股分现金人民币0.5元(含税)。在现金分红方面,其中向国家股股东派发现金红利128.88万元,向法人股股东派发现金红利179.64万元,向社会公众股东派发现金红利163.8万元(含税),结余的314.16万元未分配利润转下年度。
本方案须报内蒙古自治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7、审议通过了《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草案》主要修改内容是董事会设二名副董事长;送配股后注册资本变更及按《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范内容格式等。
上述决议由股东大会参加表决股数的100%通过,并经赤峰市红山 区公证处公证。特此公告。
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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