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5-09
证券代码:000594 证券简称:*ST国恒 公告编号:2015-027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披露了2014年度报告,公司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2,588,820.33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7,831,678.00元,担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工作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类型的年度审计报告。《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已于2015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第14.4.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 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本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2. 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本规则14.1.1
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3.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本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第14.4.4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2014年度报告披露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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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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