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 宝实 公告编号:2026-045
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之 2025 年度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
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的议案》,现将本次交易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公司 2025 年实施完成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补偿期为置入资产交割日起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置入资产交割日当年)。根据上市公司与宁夏电
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电投”或“交易对方”)签署的《置入资产交割确认书》,上市公司及宁夏电投共同确认
2025 年 7 月 11 日为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
投新能源”或“标的公司”)100%股权的“置入资产交割日”,因此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补偿期为 2025 年、2026 年、2027 年。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电投新能源于 2025 年、2026
年、2027 年的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7,585.51 万元、7,879.31万元、7,850.91 万元。上述承诺金额为电投新能源采用收益法评估所涉及的新能源电站形成的预测净利润(不包括以资产基础法评估所涉及的新能源电站)。
上市公司应在业绩承诺补偿期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聘请完成证券业务服务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电投新能源收益法评估所涉及新能源电站的实际净利润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置入资产交割日后,在业绩承诺补偿期内任一会计年度,如电投新能源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则交易对方应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在业绩承诺补偿期届满时,由上市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依照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业绩承诺补偿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减值测试报告》。若触发标的资产减值补偿条件,交易对方应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交易对方就标的资产在补偿期内的累计业绩承诺应补偿金额及减值测试补偿金额之和不超过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就标的资产所获得的交易对价。
(二)业绩补偿安排
在业绩承诺期间,发生《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交易对方应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责任的情形,交易对方按如下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交易对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补偿期限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总和×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如有)。在各年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二、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置入资产按收益法评估所涉及新能源电站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查报告》(利安达专字【2026】第 0047 号),2025 年度电投新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以收益法进行评估的新能源电站项目形成的净利润为 8,126.40 万元。
电投新能源已实现 2025 年度业绩承诺,业绩承诺实现率
为 107.13%,本次交易相关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无需进行业绩补偿。
特此公告。
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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