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负债管理制度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债务风险管理,规范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债务管理工作,健全债务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加强资产负债约束,促进公司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资产负债约束指标标准
第三条 公司以资产负债率水平和有息负债规模为基础约束指标,原则上参考本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资产负债率,同时综合公司近三年资产负债率平均水平、公司战略规划等因素后确定。
第四条 公司对子公司进行资产负债约束,根据子公司生产规模、发展阶段等情况,合理确定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纳入公司监控体系,确保各子公司严格贯彻执行。
第三章 资产负债指标约束机制
第五条 公司及子公司要根据自身实际资产负债率水平,综合考虑市场前景、投资支出、利润分配、资金成本、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资产流动性等因素,加强资本结构规划与管理,合理设定资产负债率和资产负债结构,保持财务稳健、有弹性。
第六条 公司及子公司应根据项目建设以及自身发展需要编制融资计划,全面反映企业债务余额、预计融资额度、需偿还的债务本息及偿债资金来源等重要信息;控制融资成本,做好风险评估,明确资金用途与方向,融资品种要与项目生命周期匹配。
第七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应审慎开展债务融资、投资活动、对外担保等业务活动,确保资产负债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加强过程监督检查,按管理级次建立融资台账,加强合同管理,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债务风险盘点、进行跟踪分析。
第四章 资产负债指标约束机制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是落实资产负债约束机制的第一责任主体,应按照本制度明确企业资产负债率控制目标,强化自我约束,有效防范债务风险,确保企业可持续经营。
第十条 对债务风险措施效果不明显、风险持续增加的子公司,公司将组织开展专项审计监督,核实企业财务状况,评估企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落实本制度和债务风险控制不力、财务状况持续恶化,造成公司重大资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章 负债的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负责法律风控的部门负责对外负债法律审查及法律风险把控,包括合同审查及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负责就具体负债管理事项提请董事会、股东会履行必要的审批及披露程序。
第十三条 其他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公司负债的日常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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