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对象包括公司本部各部门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六条 除涉密事项外,经公司批准,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七条 公司设立专职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在公司党委、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党委、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公司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并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工作人员的配备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列入公司预算。
第十二条 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职、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人员,由所在单位予以表彰。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权限和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公司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的涉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七)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八)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和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九)对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十)协助督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一)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十二)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十三)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十四)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
(十五)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公司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享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二)参加公司有关会议;在审计期间可临时列席被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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