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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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阁下对本通函任何内容或应采取的任何行动如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之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
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之鼎和矿业控股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出售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的代表委
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
让人。
Ding He Mining Holdings Limited
鼎和矿业控股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05)
建议
发行股份及回购股份的一般授权、
重选退任董事
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鼎和矿业控股有限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星期五)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湾仔港湾道6-8
号瑞安中心9楼903-905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召开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21
至25页,随附有股东周年大会的代表委任表格。有关代表委任表格亦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网站(www.hkexnews.hk)。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大会,请将代表委任表格按印备的指示填妥,并尽
快交回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
期33楼3301-04室,惟无论如何须於大会或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四十八小时交回。 阁下填妥
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页数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3
附录一 — 建议重选董事的详情......................................... 7
附录二 — 说明函件................................................... 17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1
内容
—i—
在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星期五)下午三
时正假座香港湾仔港湾道6-8号瑞安中心9楼903-905室
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如文义指明),大
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21至25页
「章程细则」 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八日经修订及采纳及经不
时修订的组织章程细则
「联系人」 具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董事会」 董事会
「回购授权」 建议於股东周年大会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权,以回购不
超过有关授出建议回购授权的相关决议案通过当日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10%的股份
「公司条例」 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或香港法
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经不时修订及补充)
「本公司」 Ding He Mining Holdings Limited鼎和矿业控股有限公
司,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九日根据香港法例注册成立
的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定义见上市规则
「董事」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本公司、其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如有),而就本公司
成为有关附属公司的控股公司前(或该等联营公司成为
本公司联营公司前(视乎情况而定)的期间而言,亦包
括於当时从事现时本集团业务的实体
「香港」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行授权」 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有关授出建议发行授权的相
关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20%的股份之
额外股份的一般授权
释义
—1—
「最後实际可行日期」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即本通函付印前确定当中
所载若干资料的最後实际可行日期
「上巿规则」 联交所证券上巿规则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经不时修订及补充)
「股份」 本公司的普通股
「股东」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 定义见上市规则
「收购守则」 公司收购、合并及回购股份守则
「港元」 港元,香港的法定货币
「%」 百分比
释义
—2—
Ding He Mining Hol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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