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15 22:26:31 股吧网页版
东北制药: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情况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6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5-033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

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情况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钢铁”或“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履行此前已披露的增持股份计划,计划自增持股份计划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7,5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方大钢铁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交易及短线交易等行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并且在增持期间、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披露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
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取得金融机构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2.方大钢铁于 2025 年 4 月 9 日-2025 年 4 月 15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1,51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106%。本次增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86,006,78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55.00%。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方大钢铁将继续实施增持计划。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0%,本次增持属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继续增加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且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出具的《东北制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进展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84,489,28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54.89%。

本次权益变动为方大钢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1,51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106%。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86,006,78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5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方大钢铁 443,231,442 31.01% 444,748,942 31.12%

辽宁方大集团

329,068,713 23.03% 329,068,713 23.03%
实业有限公司

方威 12,189,130 0.85% 12,189,130 0.85%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增持股份进展情况

方大钢铁于 2025 年 4 月 9 日-2025 年 4 月 15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1,51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106%。本次增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86,006,78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55.00%。

(二)方大钢铁获得增持资金贷款支持情况

此次增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方大钢铁获得了股票增持专项贷款支持。根据金融管理部门对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落地有关政策的调整优化,方大钢铁取得的贷款承诺函内容调整为:按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要求并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批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及其下辖支行在总行授权
范围内,拟为方大钢铁增持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597.……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