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6-021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制药”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6)内 03 民终 196 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东北制药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乌海市海南区双清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双清”),原审被告东药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原审第三人北京华德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德”)侵害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2025)内 0303 民初 687 号民事判决,向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海市中院”)提起上诉,现已审理终结。
公司主要诉讼请求为:1.撤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2025)内 0303 民初 687 号民事判决书,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请求;2.判决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本案起源于 2016 年北京华德诉东北制药、乌海双清的合同纠纷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具体公告编号为 2016-003、2016-016、2017-031、2017-090、2018-006、2018-065、2021-035、2021-043、2021-126、2022-036、2023-004、2023-026、2023-054、2023-055、2023-077、2023-078、2024-037、2025-003、2025-041、2025-071、2026-003。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经审理,乌海市中院作出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119900 元,由上诉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前期已根据会计准则对上述事项计提预计负债 1635 万元,因此乌海市中院所作出的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无重大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具体金额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6)内 03 民终 196
号。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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