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1 18:21:02 股吧网页版
兴蓉环境: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2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5-60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11月19日发出补充通知。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于2025年11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与会董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垃圾焚烧炉渣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生能源公司)原计划在金堂县实施的垃圾焚烧炉渣资源化利用项目(该项目于2024年11月14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简称:金堂炉渣项目)选址发生变化,经相关方协商一致,现同意调整垃圾焚烧炉渣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1、终止金堂炉渣项目,启动解散和清算成都市金堂兴蓉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堂项目公司)的相关程序。清算、注销等工作由再生能源
公司和金堂项目公司依法依规办理。2、由再生能源公司与成都中法生态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法公司)设立合资公司实施垃圾焚烧炉渣资源化利用项目,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500万元,再生能源公司出资比例为80%,中法公司出资比例为20%(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调整后的炉渣资源化利用项目选址位于龙泉驿区洛带镇,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炉渣综合处理系统及配套设施,设计炉渣处理规模为2,050吨/日,主要处置万兴环保发电厂一、二、三厂产生的炉渣,通过销售炉渣资源化产品获取收入。调整后的炉渣资源化利用项目处理规模、服务范围、工艺路线及回报路径与原金堂炉渣项目保持一致;项目总投资约3.17亿元(与原金堂炉渣项目采用租地方式相比,调整后的项目涉及土地购置和自建厂房及配套设施等,对应投资有所增加)。调整后的项目选址距离万兴环保发电厂更近,将大幅减少炉渣运输成本,确保项目经济效益,并降低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保安全风险。

实施炉渣资源化利用项目将进一步延伸和完善公司固废产业链,提升公司固废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并有利于公司增厚经营业绩,增强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鉴于金堂炉渣项目已终止,金堂项目公司已无存续必要性。解散该公司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成立项目
公司实施成都市新津花源自来水厂增容扩建项目(二期)一阶段工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与成都市新津岷江生态环境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津生态集团)成立项目公司实施成都市新津花源自来水厂增容扩建项目(二期)一阶段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厂(设计规模为 15 万吨/日)及配套管网,估算总投资约 10.03 亿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 亿元,其中自来水公司持股 51%,新津生态集团持股 49%(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项目实施后,将与成都市中心城区水厂构成南北双水源系统,构建“多点多源、联通共济”的全域城乡供水保障体系,增强成都市供水安全韧性;同时,实施本项目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供水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增厚公司经营业绩,为公司持续开拓新津及周边区域供水市场奠定良好基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