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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1:45:09 股吧网页版
兴蓉环境: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姜玉梅)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姜玉梅)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24 日期间(以下称为:报告
期),本人担任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姜玉梅,女,中共党员,1963 年生,法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曾任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执行院长,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四川)自贸试验区综合研究院执行院长,四川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全国国际商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贸易学科协作组副理事长,中国服务贸易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国际贸易学会自贸区港专业委员会,四川省“内陆地区对外直接投资创新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负责人,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及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四川天府银行外部监事。
报告期内,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表决会议
1 次、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会议 1 次、通讯表决会议 9 次),本
人均参与表决(委托出席 1 次),不存在缺席董事会会议或连续 2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公司共召开 6 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列席了上述股东会会议。本人认为,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本人共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4 次,审议了提名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共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8 次,审议了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聘任年度审计机构、提名公司财务负责人等议案;共召集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 次,均为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均出席上述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上述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行使独立董事其他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定期报告、制度建设、财务问题及公司经营业务状况等进行深度讨论交流,维护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积极与中小股东交流,参加了公司 2024 年度暨 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实地调研、访谈交流和资料查阅等多种方式充分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持续关注外部宏观环境与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及时跟踪公司运营动态及重大事项进展,为公司科学决策、风险防范与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达 30 天。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充分支持配合,为本人详细介绍了公司各业务板块的生产运营情况,提供了相应的资料文件,使本人能够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在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的
规范运作及公司与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如下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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