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王新)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下称为:报告
期),本人担任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王新,男,中共党员,1983 年生,财务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曾任西南财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副处长、处长,国际教育学院院长。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国际商学院执行院长,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6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表决会议1
次、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会议1次、通讯表决会议14次),本人均参与表决(不涉及委托出席情况),不存在缺席董事会会议或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公司共召开7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列席了上述股东会会议。本人认为,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共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10次,审议了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续聘年度审计机构、提名公司财务负责人、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议案;共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9次,审议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兑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议案;共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5次,审议了提名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议案;共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9次,均为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均出席上述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上述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定期报告、制度建设、财务问题及公司经营业务状况等进行深度讨论交流,维护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积极与中小股东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实地调研、访谈交流和资料查阅等多种方式充分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持续关注外部宏观环境与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及时跟踪公司运营动态及重大事项进展,为公司科学决策、风险防范与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达 43 天。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充分支持配合,为本人详细介绍了公司各业务板块的生产运营情况,提供了相应的资料文件,使本人能够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在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的
规范运作及公司与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如下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关联交易具备商业实质,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造成公司主营业务对关联方依赖,亦不会影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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