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7
3-2 法律意见书
文件名称 页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1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528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534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二)修订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653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三)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732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四)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877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五)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目 录
释 义......2
一、本次交易的方案......12
二、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22
三、本次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25
四、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条件......43
五、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61
六、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66
七、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195
八、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206
九、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206
十、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的资格......207
十一、本次交易相关方买卖股票的自查情况......208
十二、对审核关注要点的核查意见......209
十三、结论意见......247附件一《韩国本社之房屋所有权清单》
附件二《韩国本社之自有专利权清单》
附件三《韩国本社之自有商标权清单》
附件四《韩国本社之设计类知识产权清单》
附件五《韩国本社之域名清单》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释 义
除非另行特殊说明,本《法律意见》内的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简称 释义
本所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为本项目指派的承办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本《法律意见》 指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公司、上市公司、
指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双星
叁伍玖公司 指 青岛叁伍玖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双星集团 指 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城投创投 指 青岛城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国信资本 指 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双星投资 指 青岛双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国信创投 指 青岛国信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星投基金 指 青岛星投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星微国际 指 青岛星微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持有的星投基金全部财产份额及星微国际 0.0285%
标的资产 指
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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